實習辦法

社團法人台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

社會工作實習辦法
113.9.24113年度 9月份第1次行政會議 討論通過

 

第一條 目的:

為配合國內學校社會工作與諮商心理輔導相關系所學生實習課程,提供在校學生了解本會服務對象群之社會工作實務,以期理論與實務能夠相印證,並也培養該領域之實務人才。

第二條 申請資格:

(一)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/所在校學生。

(二)學習動機強,認同本會宗旨並對本會服務方案有興趣者;特別是對兒童及青少年服務有興趣者尤佳。

先修課程規定

在校需修畢或正在修習(社會工作概論、助人技巧或助人歷程或會談技巧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、社會工作實習概論或指引、社會個案工作、社會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、家庭社會工作)等課程。

第三條 申請流程:

致電或來文向本會詢問有無受理實習。

學生必須繳交資料如下

  1. 實習公文與實習辦法。
  2. 實習申請表。
  3. 實習計畫書(包括實習動機、對自我與機構期待、實習計畫)。
  4. 成績單等修課證明附件。
  5. 請於公文或實習計畫書裡告知實習地點。
  6. 實習相關資料請寄到鶯歌中心(新北市鶯歌區育智路79號1樓)。
  7. 實習錄取後將會E-mail機構社會工作實習辦法至學生個人信箱,請詳閱及簽名後,於實習當天將實習錄取切結書繳交給機構督導,完成實習報到。

第四條 實習類別:

暑期實習

  1. 實習時間:每年七月至八月,共計八週。
  2. 實習時數:總時數不得低於300(含)小時。

期中實習

  1. 實習時間:每年二月至六月或九月至十二月,每週至少2次,每次至少4小時,以下午半天或整天為原則。
  2. 實習時數:總時數不得低於160(含)小時。

以上實習時間,將視學生實習狀況與實習時數而有所調整。

若機構在禮拜六、日有活動時,實習生應配合機構活動,並可累計實習時數。

第五條 實習場域與人數:

實習人數:暑期實習、期中實習之實習生各據點至多招收2名。

實習地點

鶯歌中心:新北市鶯歌區育智路79號1樓

樹林關懷站:新北市樹林區日新街93號1樓

第六條 實習內容:

依學生之程度及學程所需酌情安排下列項目:

 

課程主題

課程名稱

1

實習準備

瞭解實習規定,包括出缺勤、請假方式、週誌繳交、實習總報告繳交、課程內容…等。

認識夥伴、實習督導及機構工作人員。

2

行政事務

設施使用與管理原則:含影印機、電話機傳真機、數位相機、飲水機等。

3

機構認識

機構-組織架構、服務宗旨、服務內容、組織文化、上班禮儀等。

4

接待禮儀

電話接聽及接待禮儀。

5

社工專業

了解新北市推動弱勢兒少服務關懷據點現況、了解社區資源聯繫概況、學習規劃及執行活動、服務方案個案或團體工作之規劃、觀察與見習。

6

其他

自我探索-在直接服務中看見自己、具備學習熱忱、主動發問與提供建議、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、職場倫理。

 

第七條 本會督導安排與職責

督導安排與資格

  1. 由機構單位主管指派資深社工人員擔任督導。
  2. 社會工作師或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社工相關人員,且至少有2年以上在本會實務工作經驗者。

機構督導應盡職責

  1. 擔任督導前,應充分了解相關督導理論與實務,以具備督導能力。
  2. 協助實習生了解機構實務工作內容。
  3. 協助實習生規劃討論實習目標與計畫。
  4. 安排個別督導及團體督導,以增能實習生之專業能力。
  5. 安排實習生相關實習內容工作,並給予指導、示範與說明。
  6. 核閱實習紀錄、報告及實習總報告。
  7. 反應實習生實習需求,增進其實習效能。
  8. 負責實習生之考核評估,必要時得撰寫評估報告。
  9. 參與學校舉行之協調討論會,並主動與學校督導聯絡,加強雙方對實習生的瞭解,適時解決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所發生的困難。

第八條 實習學生須知:

應遵守社會工作、輔導工作之倫理守則。

實習生於本會實習期間,請自行加保意外險。

應遵守本會之各項工作相關之規定

  1. 遵守本會之作息時間規定,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。
  2. 實習如須請假請依照機構請假流程填寫請假單,不得未告知臨時無故缺席,且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機構規定之實習總時數的十分之一。
  3. 若無故缺席二次以上,除成績不予計算外,並通知校方。
  4. 實習期間服裝儀容應整潔樸素。
  5. 應注意實習場所之整潔、秩序。
  6. 實習依規須繳交之個案紀錄、實習日週誌、團體紀錄、閱讀報告、實習總報告等,務必在督導指定時間內完成繳交,否則實習成績也不予計算。
  7. 不論在實習中或實習結束後,對於實習中所服務之個案資料,應負保密之責。
  8. 若有關個案處遇之事宜,務必事先與督導討論,徵得督導建議與想法,始可進行處遇,不得私下擅自決定。
  9. 應有主動自發、積極學習之精神態度。
  10. 學生到本機構實習應該為自己的實習成效負責,請家長不要過度干預實習狀況,實習過程如有遇到問題請學生自行與學校或機構督導溝通討論,如未能遵守,本會得立即終止實習,且不給予實習成績。
  11. 若未能遵守以上之規定,本會得與校方聯絡,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學生之實習,且不給予實習成績。

第九條 機構與學校之協調聯繫:

督導與學校實習老師應透過定期之聯繫會議,指導學生之實習,以加強理論與實務之印證。

第十條 實習作業規定:

實習週誌

  1. 請於本週實習完之次週二下午6:00前,以E-mail寄至督導信箱。
  2. 週誌不是流水帳式的日誌,應是該週所實習的工作內容,並針對在達成你的實習目標之評析、檢討,與該週工作重要的收穫、心得之敘述。
  3. 請依據各校所提供之格式填寫。
  4. 內容應包括:實習項目、實習過程與內容、自我成長(如人際關係探索、自我人格成長檢視)、專業成長(對於理論與實務的印證及批判與反省)、實習心得與感想(如:服務的方法和過程、與督導及其他實習生關係、實習困難與專業成長、社工或機構專業的價值觀與倫理)等。

工作報告:觀察紀錄、個案紀錄、團體計畫及紀錄至少各一篇。

實習書面總報告含作業內容及一千字總心得,於實習結束前交予實習督導,如遲繳7天(含)則扣總實習分數5分,遲繳8天以上無須再補繳,且不給予實習成績。

內容應包含:

  1. 檢討在實習中,對於個人朝向社會工作專業的認同上有何幫助?
  2. 個人的自我認識(self-awareness)的發展如何(意識個人的動機,感情或行為)?
  3. 學生在課堂上所學的知識、技術和態度在實際實習工作上的配合情形如何?
  4. 學生獲得何種經驗是未曾在任何社會工作課程中學過的?
  5. 敘述個人在實習經驗中最有意義的部份。
  6. 對於將來要至此機構實習之學生有何建議?
  7. 其他(任何對實習之意見)。

暑期實習成果簡報

於暑期實習最後一日進行口頭15分鐘實習成果簡報,本會將安排機構督導、相關人員及主管共同聆聽。如未能進行口頭報告,則須繳交書面簡報,口頭及書面報告皆未完成則不予給分。

第十一條 實習評分:

以學校評分表為主,若無特別填寫則以下面為主:

項目

配分佔比

內容

實習態度

40%

出席情形、情緒管理、社工信念與價值、學習主動性、積極性,對自我的反思學習程度。

專業關係

60%

與受服務對象之關係、與實習機構之關係、與督導之關係。

專業知能之運用

達成任務之技巧、實習工作紀錄之技巧、運用資源之技巧、運用知識之能力

實習作業

是否詳盡、正確、按時繳交等。

 

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,由本會督導回報主管後決之。

協會實習業務聯絡人:

張立遠 社工員(鶯歌中心)、周佩瑩 社工員(樹林關懷站)

連絡電話(02)2679-1074、電子信箱:info.twkids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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